资质认证信息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通过企业名单。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正本)。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副本)。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的目的

     随着我省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方兴未艾,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竞争激烈,各系统集成企业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为适应本省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需要,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各应用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部规[2000]821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信部规[2001]2号)的文件精神,我省制定了《江苏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苏信规[2001]118号)。从2001年7月26日起我省全面启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

 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独立或合作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

3、  具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并完成过三个以上(含三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4、  具有胜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专业人员队伍和组织管理体系。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的信息系统开发、集成的设备环境。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的范围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资质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

   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并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

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